2026年9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公告宣布将一致性评价逐步拓展至其他剂型,即日起施行!同时宣布自发布之日起启动滴眼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2027年7月1日启动贴剂和喷雾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同时,CDE也发布了《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了化学仿制药滴眼剂上市许可申请、一致性评价申请及上市后变更的相关要求,两份文件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外,国家药监局还发布了《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新一轮一致性评价,来了!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

一、将一致性评价逐步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剂型拓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参比制剂,并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研发申报。
二、一致性评价补充申请与化学仿制药上市申请技术要求一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国药典》的技术要求开展其他剂型一致性评价研究,同时也可参考国外药品监管机构的相关技术要求。申报资料概要部分参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告》(2020年第2号)的相关要求整理,其他部分参照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的相关要求整理,以药品补充申请的形式向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提出其他剂型一致性评价申请。对于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由申请人向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提出临床试验申请,获得临床试验许可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
三、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章及技术指导原则开展技术审评和发起核查检验,并汇总审评、核查和检验情况形成综合审评意见。综合审评通过的,核发药品补充申请批准证明文件。
四、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有关事项参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国家药监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启动滴眼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2027年7月1日启动贴剂和喷雾剂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随附问答如下:
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等文件部署,已逐步开展了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一致性评价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明确提出,“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逐步向滴眼剂、贴剂、喷雾剂等剂型拓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工作部署,正式启动化学药品其他剂型(除口服固体制剂和注射剂外)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首先在滴眼剂中开展一致性评价,并逐步向贴剂、喷雾剂等其他剂型拓展。
二、化学药品其他剂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选择参比制剂,并开展一致性评价研发申报。
尚未收载入《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品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规定申报参比制剂,待参比制剂确定后开展一致性评价研发申报,避免出现因参比制剂选择与国家公布的参比制剂不符,影响研究项目开展、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无参比制剂品种的已上市仿制药不属于一致性评价范畴。
三、化学药品其他剂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应做哪些研究?
答:其他剂型品种包括剂型类别较为复杂,情形各异。部分品种可能由于原料药/制剂复杂,仅药学研究和/或常规生物等效性研究无法充分表征受试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需开展必要的临床试验证明仿制药与参比制剂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申请人可通过沟通交流途径与药审中心沟通具体临床试验方案。
四、化学药品其他剂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审评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依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审评工作应当在受理后120日内完成。经审评认为需申请人补充资料的,申请人应在4个月内一次性完成补充资料。发补时限不计入审评时限。
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是否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药品监管部门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将其纳入《化学药品目录集》。相关部门也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要求给予政策支持。
CED 《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同时,CDE也发布了《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眼用制剂系指直接用于眼部发挥治疗作用的无菌制剂。眼用制剂可分为眼用液体制剂(滴眼剂、洗眼剂、眼内注射溶液等)、眼用半固体制剂(眼膏剂、眼用乳膏剂、眼用凝胶剂等)、眼用固体制剂(眼膜剂、眼丸剂、眼内插入剂等)。滴眼剂系指由原料药与适宜辅料制成的供滴入眼内的无菌液体制剂,可分为溶液、混悬液或乳状液。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仿制药滴眼剂上市许可申请、一致性评价申请及上市后变更。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识,其中的相关要求为推荐性技术要求。随着科学研究的进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应用本指导原则时,还请同时参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相关指导原则和其他国内外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
二、参比制剂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科学选择参比制剂。
三、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一)处方
滴眼剂的规格应参照《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的相关要求,采用浓度结合装量的表述方式。单方滴眼液一般表述为:x%(Nml: Xmg)、x%(Nml: Xmg,按 CₐHᵦNₑO_d 计);复方滴眼剂一般表述为 Nml: 主药 1 Xmg 与主药 2 Ymg。仿制药规格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
滴眼剂中辅料种类和用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相同,辅料的用量相同是指仿制药辅料用量为参比制剂相应辅料用量的 95%~105%。可提交与参比制剂渗透压调节剂用量、缓冲剂用量和 pH 调节剂不同的处方,但需标注不同之处,阐述选择的理由,并研究证明上述差异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质量属性(如渗透压摩尔浓度、缓冲容量、pH 值等物理化学特性),且不影响所申请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其他辅料种类和用量与参比制剂不一致的情况,必要时需进行相应的非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作为支持性依据。
多剂量滴眼剂一般可加适当抑菌剂,抑菌效力应符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抑菌效力检查法的规定,并确保其可保障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使用期)的质量要求。抑菌剂的用量如果与参比制剂用量不一致,请提供充分依据。通常不应使用含银或含汞的抑菌剂。
辅料的浓度或用量需符合相关辅料数据库中
眼用用途的限度要求,或提供充分依据。
过量投料建议参考 ICH Q8 相关要求。
(二)生产工艺
1.工艺研究
滴眼剂为无菌制剂,常用生产工艺为无菌工艺,应参考灭菌 / 无菌工艺相关的指导原则进行研究和验证。
在工艺研究中,应根据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相关指导原则等开展相关工作,确定各步骤的工艺控制要求。根据研究结果拟定关键工艺步骤及工艺参数。建立适当的标准对中间产品进行质量控制。
应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生产所用的塑料组件系统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根据溶液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进行管路类(硅胶管)、密封件、过滤器等直接接触药液器件的相容性研究。
对于光和 / 或氧敏感的产品,应充分考察生产工艺中光照、氧对产品的质量影响,制定相应的控制策略。
2.工艺验证
2.1 生产工艺验证
应提供工艺验证资料,包括工艺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2.2 无菌工艺验证
对于无菌生产工艺,应至少进行并提交以下验证报告: (1)除菌过滤系统验证; (2)无菌工艺模拟试验验证; (3)包装系统密封性验证:可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4)直接接触药品的内包材的灭菌方法及灭菌验证资料或供应商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5)保持时间(含化学和微生物)验证。
如生产中部分工序采用了湿热灭菌工艺,还应进行灭菌工艺验证。
3.无菌 / 灭菌工艺控制
基于产品开发及验证结果,确定无菌 / 灭菌工艺控制要求,如内包材的清洗灭菌参数、除菌过滤参数(除菌滤器上下游压差、滤器使用时间 / 次数、滤器完整性测试等)、灭菌参数(温度、时间)等,生产关键步骤的时间或保持时间。
对除菌过滤前 / 灭菌前料液的微生物污染水平进行常规中控监测。
4.批量
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
应提交代表性批次的批生产记录及生产工艺信息表。
(三)原辅包质量控制
1.原料药
应结合原料药生产工艺,根据现有指导原则和国内外药典标准等,对原料药的质量进行充分研究与评估,必要时修订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增加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溶剂残留、微生物限度等检查,并提供相关的验证资料,以满足滴眼剂工艺和质量的控制要求;当原料药为高分子聚合物时,需关注影响制剂性能的功能性相关指标,如:分子量及其分布、聚合度、取代度、黏度、酯值(水解度)等;同时需关注对元素杂质和致突变杂质(含亚硝胺杂质)的研究和评估。
应根据滴眼剂持续稳定生产的需要,对原料药来源和质量进行全面的审计和评估,在后续的商业化生产中保证供应链的稳定。
2.辅料
应根据滴眼剂质量要求,合理制定辅料的内控标准,关注辅料的质量特性对制剂关键质量属性的影响。对于来源、结构和组成等复杂的辅料,需关注分子量及其分布、聚合度、取代度、黏度、酯值(水解度)等功能性指标。除特殊情况外,辅料的内控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要求。
3.包装材料和容器
应根据参比制剂所用包材和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原则上,选择的包材在对产品保护性、功能性等方面,应不低于参比制剂所用包材。
滴眼剂使用的包材应参照中国药典《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等规定,拟定内控标准。
可参考《化学药品注射剂与塑料包装材料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化学药品与弹性体密封件相容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根据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和包材相容性研究结果确定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合理性,建议在稳定性考察过程中增加样品倒置或平放等考察,以全面研究内容物与内塞等密封组件、标签和 / 或油墨的相容性。
(四)质量研究与控制
建议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科学设计试验,提供充分的试验资料与文献资料。
滴眼剂的质量属性通常包括以下研究内容:性状、鉴别、澄清度、溶液颜色、渗透压摩尔浓度、pH 值、黏度、分子量与分子量分布、相对密度、有关物质(异构体)、元素杂质、可见异物、无菌、含量测定、滴出量、装量 / 装量差异、缓冲容量等。
若制剂处方中添加了抑菌剂、抗氧剂等,需对抑菌剂含量、抗氧剂含量进行定量检查(包括整个货架期)。
1.有关物质
重点对制剂的降解产物进行研究,包括原料药的降解产物或者原料药与辅料和 / 或内包材的反应产物。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以及国内外药典的收载情况,科学合理的选择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并进行规范的方法学验证。结合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参考参比制剂的研究信息和国内外药典收载的杂质信息,制定合理的有关物质限度。
2.异构体
对于存在几何异构体和手性异构体等情况,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研究,确定是否订入质量标准。
3.致突变杂质
根据 ICH M7 等的规定,参考相关文献、参比制剂的情况,通过对生产工艺、产品降解途径的分析,判断是否可能产生潜在的致突变杂质(含亚硝胺杂质),必要时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根据研究结果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控制。
4.元素杂质
根据 ICH Q3D 的规定,通过科学和基于风险的评估来确定制剂中元素杂质的控制策略,包括原辅包、生产设备等可能引入的元素杂质。
5.黏度
对于处方中含有高分子聚合物的滴眼剂,应对黏度进行研究,关注方法的选择与验证,拟定合理的控制策略。
6.分子量与分子量分布
对于原料药为高分子聚合物的滴眼剂,应对分子量与分子量分布进行研究,依据产品特点科学合理的选择分析方法,并进行规范的方法学验证,根据研究结果拟定合理的控制策略。
7.滴出量
仿制药的滴出量通常应与参比制剂一致,一般应在参比制剂滴出量的 ±10% 范围内。滴出量的检查应建立合理的分析方法,明确检测条件。
仿制药应与参比制剂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研究,保证仿制药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原则上应提供多批次参比制剂的考察数据。
(五)稳定性研究
应参照 ICH Q1 等相关要求开展稳定性研究。滴眼剂包装容器若为半渗透性容器,需设计低湿条件,并增加对失水率的考察。应根据药液与包装系统(含标签、油墨)的接触情况,设置合理的稳定性考察样品放置方式。对低温下可能不稳定的滴眼剂建议进行低温试验或冻融试验。
滴眼剂稳定性研究的加速试验、长期试验应在符合 GMP 条件下进行,可综合考虑申报滴眼剂产品的特点,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设计稳定性研究方案,考察在贮藏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可能影响制剂质量、安全性和 / 或有效性的项目。若滴眼剂处方中含有抗氧剂、抑菌剂等辅料,在稳定性研究中还需考察上述辅料含量的变化情况。
依据参比制剂说明书进行使用中稳定性试验,建议采用近效期样品或所递交稳定性研究最后一个时间点的样品,结合说明书用法用量,模拟药物实际使用过程进行研究。使用次级包装的产品还应提供次级包装开启后的稳定性试验,根据研究结果合理拟定开启后的使用期限。
仿制药的稳定性应不低于参比制剂。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参照参比制剂确定贮藏条件。
四、非临床研究技术要求
应参考相关指导原则,开展仿制药与参比制剂对比的眼刺激性试验。
五、临床研究技术要求
应基于药物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依次开展药学、非临床和 / 或必要的临床对比研究,以支持仿制药与参比制剂的等效性评价。
对于溶液型的滴眼剂,如果仿制药与参比制剂的辅料种类和用量一致,且与多批参比制剂的关键质量属性一致,一般可支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对于辅料种类和用量与参比制剂不一致,且不能证明对所申请仿制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无影响的,必要时需进行相应的临床试验作为支持性依据。
对于混悬型滴眼剂、乳状型滴眼剂等特殊制剂,如因制剂学等原因,难以通过药学和非临床对比研究评估仿制药与参比制剂的一致性,则应在药学对比研究显示与参比制剂基本一致、非临床研究显示与参比制剂一致(必要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必要的临床对比研究。临床对比研究可包含以 PK 和 / 或 PD 参数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和 / 或以临床指标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六、特殊滴眼剂的基本考虑
特殊滴眼剂一般是指区别于溶液型滴眼剂的其他滴眼剂(如混悬型滴眼剂、乳状型滴眼剂等),其质量及活性成分的药代动力学行为等受处方和生产工艺的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影响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原则上应符合本指导原则,详细技术要求见《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七、规格设计的一般考虑
仿制药的规格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一致。若不一致,应结合临床需求、参比制剂批准的用法用量等,充分论证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特殊滴眼剂是指区别于溶液型滴眼剂的其他滴眼剂(如混悬型滴眼剂、乳状型滴眼剂等),其质量及活性成分的药代动力学行为等受处方和生产工艺的影响较大,可能进一步影响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化学仿制药特殊滴眼剂原则上应符合《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本文件系在此基础上的补充,旨在提出混悬型滴眼剂和乳状型滴眼剂等特殊滴眼剂仿制药研发的整体思路和一般原则,为特殊滴眼剂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二、总体考虑
对于特殊滴眼剂,由于制剂特性的复杂性,应基于制剂特性和产品特征,采取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策略,通常首先开展仿制药与参比制剂药学及非临床的对比研究,必要时开展进一步的临床研究。若药学研究和 / 或非临床研究结果提示仿制药与参比制剂不一致,建议考虑对仿制药处方工艺进一步优化后重新开展研究。
鉴于特殊滴眼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必要时可与监管部门沟通。
三、药学研究技术要求
特殊滴眼剂在按照《化学仿制药滴眼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的同时,还需根据特殊滴眼剂的特点科学设计试验。建议关注以下问题:
(一)处方 处方原则上应与参比制剂一致。
建议关注特殊滴眼剂所用原料药的粒度与粒度分布、晶型、晶癖等对制剂的影响,开展相应的研究。
建议对辅料的功能相关性指标进行研究,关注其对特殊滴眼剂质量及药代动力学行为的影响。
(二)生产工艺 特殊滴眼剂的生产工艺可能影响药物的药代动力学行为,需深入研究。
在生产工艺开发过程中及工艺验证中,应选择合理的评价指标对工艺的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监测。需特别注意特殊滴眼剂各工艺步骤的无菌保证措施和验证。
注册批样品批量参照《化学仿制药注册批生产规模的一般性要求(试行)》执行。商业批的生产工艺与批量原则上应与注册批保持一致。
(三)质量研究 仿制药应与参比制剂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研究,保证仿制药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原则上应提供至少 3 批参比制剂的考察数据。
对于混悬型滴眼剂,除常规控制项目外,还应关注粒度和粒度分布、黏度、表面张力、沉降体积比、再混悬 / 再分散性、可溶性的药物量、含量均匀度、Zeta 电位、体外释放等。
对于乳状型滴眼剂,除常规控制项目外,还应关注粒度和粒度分布、黏度、表面张力、包封率、Zeta 电位、药物相分布、含量均匀度、体外释放等。
(四)稳定性研究 稳定性考察指标除常规质量标准项目外,还应包括特殊滴眼剂的关键质量属性。
四、非临床研究技术要求
应参考相关指导原则,开展仿制药与参比制剂对比的眼刺激性试验。
特殊滴眼剂的眼组织或药效作用部位分布可能受到颗粒 / 乳滴的粒度和粒度分布、释药行为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仿制药与参比制剂处方和工艺的差异可能导致药物药代动力学行为发生改变,进一步影响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药学对比研究不足以充分反映仿制药与参比制剂体内行为的差异时,基于逐步递进的对比研究策略,建议在开展临床研究前,根据参比制剂吸收情况和作用特点等信息,开展必要的眼组织分布和 / 或非临床药代动力学对比研究,重点关注仿制药与参比制剂在眼组织分布的一致性。
五、临床研究技术要求
临床对比研究的程度应基于仿制产品的制剂复杂程度、药学和非临床对比研究等情况,开展必要的临床对比研究,以支持等效性评价。如因制剂学等原因,难以通过药学和非临床对比研究评估仿制药与参比制剂的一致性,则应在药学对比研究显示与参比制剂基本一致、非临床研究显示与参比制剂一致(必要时)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必要的临床对比研究。临床对比研究可包含以 PK 和 / 或 PD 参数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和 / 或以临床指标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由于滴眼剂通常是局部给药局部起效的药物,靶部位通常涉及眼前段和眼后段,目前常见的泪液或血浆样本中药物浓度不一定能真实反映靶部位浓度和疗效,且局部生物样本采集及相应分析检测方法尚需完善,建议结合品种具体情况审慎选择以血浆 PK 参数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可考虑开发和应用科学合理的经过验证的局部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法开展以 PK 和 / 或 PD 参数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或采用以临床指标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以临床指标为终点的生物等效性研究(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对比研究)应基于参比制剂的临床特征,综合评估后确定研究人群、给药途径和剂量、有效性终点、有效性评价时间点、研究周期、安全性指标、等效性界值等临床试验关键要素。